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保证金所需材料
1.缴存企业持银行受理回单;
2.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附件1);
5.《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附件2);
6.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35050168243300000539-2001
附件1
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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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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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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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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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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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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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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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帐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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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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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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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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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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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 审核: 经办: 年 月 日 |
附件2
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及使用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 )
系 法定代表人,现承诺如下:
一、自愿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自觉遵守宁建筑〔2015〕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若出现以下情形,同意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没收违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金的。
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司持有效的《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参加投标,视同已向招标项目提交与项目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五、若出现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可直接从我司缴存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中划拨与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将与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基本存款账户。
承诺在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帐户将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宁德市公共资资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逾期未补足的,自愿退回《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六、若同时出现两项及以上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承诺在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于缴纳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时,在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帐户将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若逾期未转入的,由我司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无任何理由赔偿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损失,并自愿退回《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